![](img/new_title.png)
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關於美耐皿食品容器使用手冊
日期:
2015-02-13
關於美耐皿餐具相關主要法規規定介紹:
1.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及包裝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以下簡稱食安法)及其相關規定。依據食安法第17條,食藥署已訂有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,其中包括「以甲醛-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」之材質及溶出試驗標準,例如以4%醋酸進行溶出試驗(95℃,30分鐘)之三聚氰胺濃度應在2.5ppm以下。如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容器具,並依據產品特性正確使用,尚無衛生安全疑慮。
2.有關塑膠類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,該署業編製「塑膠類食品容(器)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」手冊,可至食藥署網站
點選圖書找手冊下載
查詢下載,並供各界參考使用。
1.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及包裝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以下簡稱食安法)及其相關規定。依據食安法第17條,食藥署已訂有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,其中包括「以甲醛-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」之材質及溶出試驗標準,例如以4%醋酸進行溶出試驗(95℃,30分鐘)之三聚氰胺濃度應在2.5ppm以下。如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容器具,並依據產品特性正確使用,尚無衛生安全疑慮。
2.有關塑膠類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,該署業編製「塑膠類食品容(器)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」手冊,可至食藥署網站
點選圖書找手冊下載
查詢下載,並供各界參考使用。